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0

160.后来,我与这

160.后来,我与这些灵人谈到他们的星球。当所有灵人的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被主打开时,他们就都知道自己的星球;因为他们把这种记忆从世上带来了,只是不能被打开,除非有主的美意。然后,一经许可,这些灵人便谈到他们所来自的星球,并向其星球的居民显现,与他们交谈,仿佛他们是活着的世人。这种事的发生是因为他们被带入其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以致他们能回想起他们活在世上时的思维。那时,这些居民的内在视觉,或灵的视觉被打开了,由此看到他们。他们补充说,居民并未意识到他们并非其星球的世人,只是当他们忽然从眼前消失时,才开始察觉他们不是。我告诉他们说,古时,这种事在我们地球也发生过,如发生在亚伯拉罕、撒拉、罗得、所多玛的居民、玛挪亚和他妻子、约书亚、马利亚、以利沙伯和众先知身上。主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显现,在祂揭示自己之前,那些看见祂的人只知道祂是地球上的人。但如今这种事极其罕见,因为人们不可以这种方式被迫去信。被强迫的信仰,就是诸如由奇迹所引发的信仰,并不牢固,还会对那些有可能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通过圣言在自己里面建立信仰的人造成伤害。

属天的奥秘 #8939

8939.“我必到你

8939.“我必到你那里赐福给你”表那时神的同在,以及流注。这从“到某人那里”和“赐福”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这话由耶和华来说时,“到某人那里”是指同在(参看5934, 6063, 6089节);当由耶和华来说时,“赐福”是指被赐予信和仁(2846, 3406, 4981, 6091, 6099, 8674节),因而也指它们的流入,因为信和仁从主流入到一个人那里。这些事物就是内义上的“赐福”,因为它们就是那使人永远幸福快乐的东西。人活在世上时,他称那些使他暂时幸福快乐的东西为赐福,如财富和重要地位。然而,圣言内义上所指的事物并不是暂时的事物,而是永恒的事物,暂时的事物与之相比根本算不上什么。因为暂时之物和永恒之物之间没有比例关系;甚至几千年或几百万年与永恒之物之间也没有比例关系,因为这些年数都有结束的时候,而永恒之物则没有结束的时候。因此,永恒之物是永有的;事实上,没有穷尽的事物是永有的,因为它从无限的神那里拥有自己的存在,时间上的无限者就是那永恒者。但相对来说,暂时之物不是永有的,因为当它抵达终点时,它就不再存在。由此也明显可知,“赐福”在灵义上是指从神性那里拥有存在在自己里面的事物,因而指那些构成永生的事物,进而是指那些属于仁和信的事物。
世俗福分与永恒的天上福分相比,什么也不是,主在马太福音中如此教导了这一点:
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失了自己的灵魂,有什么益处呢?(马太福音16:26)
但沉浸于世俗和尘世事物中的人不明白这句话;因为世俗和尘世事物窒息了它,使得他甚至不相信永生的存在。
然而,我可以肯定地说,人一死就在来世,作为一个灵人生活在灵人中间;那时,在他自己和那里的其他人看来,他似乎和世人完全一样,具有各种感觉,无论内在还是外在的(1881节)。因此,我也可以说,肉体的死亡只不过是抛弃了那些能使人在世上提供服务、发挥作用的事物;此外,死亡本身是生命的一种延续,只不过是在另一个世界而已;这个世界不为尘世肉体的眼睛所见,然而在那里却能看见比世上的正午之光还要亮一千倍的光。我从多年来,并且现仍在继续的活生生的经历知道这一切,故郑重声明这一点。我与几乎所有我在世上曾经认识并且已经死去的人在他们去世后的两三天交谈过,现在还在和他们说话。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对于他们原先根本不信死后生命的延续感到极为愤慨。我与他们的交谈不只是一天,而是成年累月。我还被允许见证把他们要么带到地狱,要么带到天堂的相继或逐步发展的生命状态。所以,凡想要永远幸福快乐的人,都要让他知道并相信,他死后会活着;要让他思想并牢记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还要让他知道并相信,圣言是教导一个人当如何在世上生活才能永远幸福快乐的唯一教义。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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